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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案件第二十四批办理情况报告
2018-06-28 10:01 刘兵兵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4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四批,举报案件共1件,其中标注“*”1件,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2557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编号2557号“自2017年以来,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将采矿生产的废弃垃圾全部倾倒在尾矿库下游至高碳小桥之间的草原、耕地、森林里,倾倒覆盖面积大约几十公顷,造成倾倒处比原来地平面高出3-4米,致使河流改道、河道变窄。举报人要求该企业停产或迁移,恢复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穆棱市宏旭石墨矿有限公司位于穆棱市河西镇双星村光义社区,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2万t/a选矿厂、尾矿库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批复时间是2015年3月9日《关于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2万t/a选矿厂、尾矿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牡环建审〔2015〕5号)、验收时间是2017年12月26日《关于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2万t/a选矿厂、尾矿库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牡环建验〔2017〕43号)。主要产品为石墨粉,项目总投资6014万元。    

该企业原为县办国营企业穆棱光义石墨公司,后被辽宁省营口市鹏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成为民营企业,2013年更名为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1.55平方公里,四处矿体使用面积0.923平方公里。穆棱市环保局日常环境监管中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以监管。2013年以来针对该公司,曾发生三起信访案件,其中二起因倾倒尾矿渣,被穆棱市环保局处罚,并进行了整改。另一起是2018年2月26日,河西镇双星村3位居民反映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偷排尾矿污水,经查,该企业从2017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维修状态,无偷排废水和倾倒尾矿渣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穆棱市委、市政府收到交办函后高度重视,由主管副市长都业宁和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河西镇等四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了专案组。2018年6月25日,市委书记王铁带领案件调查组深入案件现场调查;6月26日上午8点30分,穆棱市政府市长刘德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案件相关事宜。6月26日下午4点30分,穆棱市委书记王铁组织市委副书记惠金山、市政府副市长都业宁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河西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案件进行会审。    

办理情况:    

调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案件(第十八批)编号:1881中反映的问题“河西镇光义社区的宏旭石墨有限公司,2017年将工业废料丢弃在河道边(无名河流,流向穆棱河)且只做简易覆盖,工业废料已将水井(原老高碳吃水的水井)覆盖”是同一个现场,而且与2018年6月19日的现状对比没有变化。铺放的砂石是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建设泄洪管道清理出来的,而非“企业采矿生产的废弃垃圾”,企业所占用的土地是经过森工部门批准的企业用地,而非“草原、耕地、森林”,没有越界占用土地现象。本次信访反映的小河是穆棱河一级支流白草沟河的一条沟岔,由北向南穿过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的厂区。这条小河为季节性流水沟岔河流,雨季下雨后汇集成河流,非雨季时没有流量。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倾倒砂石地点上游大部分为林地,没有居民。企业将流经厂区范围内的部分河道进行了取直、拓宽,企业倾倒砂石没有使河道变窄,来水时水流能够顺畅,在正常年份下可以满足排水和泄洪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包案领导    

包案领导:副市长都业宁    

具体责任人:韩大忠 唐嵩 尹钢 李强    

附:光义社区高碳片区深井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表明:光义社区高碳片区深井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附件【检测报告1 001.jpg已下载
附件【检测报告2 001.jpg已下载
附件【检测报告3 001.jpg已下载
附件【检测报告4 001.jp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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