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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案件第十一批办理情况报告
2018-06-14 15:07 刘兵兵 穆棱市环境保护局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案件第十一批办理情况报  

2018年6月11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举报案件共1件,其中标注“*”0件,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1020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编号1020号“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一是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的尾矿砂应回收再利用,做成建筑材料,但该公司将尾矿砂倾倒在污水沉淀池旁或堆放在巴棱公路路边,该地点位于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会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举报人于2018年3月向穆棱市环保局反映过此事,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二是该公司厂区内的沙石和残土没有苫盖,扬尘污染问题严重。运输车辆没有防尘罩,运输过程中扬尘大。三是该公司西北方向2公里处有一尾矿库,扩容后将沙石垫在河道草原一侧加高加宽,破坏绿色植被。四是该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生产车间与尾矿库之间道路旁的山上用大型机械挖出一条长1公里、宽3米的沟,破坏原有植被,至今没有回填,已持续几个月。举报人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处理固体废物并恢复生态环境,希望穆棱市环保局不要敷衍处理此事”  

一、基本情况  

穆棱市宏旭石墨矿有限公司位于穆棱市河西镇双星村光义社区,该公司“2万t/a选矿厂、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通过环评验收,并投入使用,主要产品为石墨粉,项目总投资6014万元。  

该企业原为县办国营企业穆棱光义石墨公司,后被辽宁省营口市鹏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成为民营企业,2013年更名为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5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于2017年12月通过环评验收。该公司占地面积1.55平方公里,四处矿体使用面积0.923平方公里。穆棱市环保局日常环境监管中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以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穆棱市委收到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6月11日成立了案件查办工作组,主管副市长带领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河西镇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八面通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市委书记听取案件查办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的尾矿砂应回收再利用,做成建筑材料,但该公司将尾矿砂倾倒在污水沉淀池旁或堆放在巴棱公路路边,该地点位于当地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上游,会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举报人于2018年3月向穆棱市环保局反映过此事,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调查组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第一个问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该公司周围的八林公路只有一处两个相连的蓄水池,为该企业生产用水的取水池。正在扩建的八林公路穿厂区而过,新修路基占用了一部分蓄水池,蓄水池旁边是修路基铺垫的砂土和碎石,没有尾矿渣。正在扩建的八林公路旁边堆放的都是修路清理的残土堆,没有发现尾矿渣。经河西镇政府和光义社区居委会证实,在宏旭石墨有限公司蓄水池下游没有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在水池旁只有一个水泵房,是企业输送生产用水而建。穆棱市环保局于2018年2月26日,接到河西镇双星村3位居民关于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偷排尾矿污水的举报,经查,该企业从2017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维修状态,无偷排废水和倾倒尾矿渣现象。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公司厂区内的沙石和残土没有苫盖,扬尘污染问题严重。运输车辆没有防尘罩,运输过程中扬尘大”  

经核查,在该企业库房的北侧,堆放了占地大约20000平方米的砂土和石料,现场没有发现尾矿渣。砂石堆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大约100米。企业的运输车辆停在院内,没有运输。企业拉来的砂土和石料是用来平整场地,不是长久堆放,因此没有苫盖。运输所经路线都属企业的厂区,不经过村屯,运距也比较短,因此运输车辆没有封闭或遮盖。运输过程要横穿一条5米宽的水泥路,该企业安排了专人随时清扫,道路比较干净,企业配有2台洒水车,用于洒水降尘。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公司西北方向2公里处有一尾矿库,扩容后将沙石垫在河道草原一侧加高加宽,破坏绿色植被”  

在该公司的尾矿坝南侧堆放了大约3米高、占地20000平方米的砂石料。该公司尾矿库东侧的泄洪管道不能满足泄洪需要,因此,在尾矿库的西侧增加一条泄洪管道,沙石堆是修建泄洪道清出的砂石料。八面通林业局已出具说明,砂石堆放场已经过森工相关部门批准的,属于企业用地,没有占用草原。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生产车间与尾矿库之间道路旁的山上用大型机械挖出一条长1公里、宽3米的沟,破坏原有植被,至今没有回填,已持续几个月”  

在尾矿库东侧的山上,确有一条1公里长、2米左右宽的黄土带。此山属森工八面通林业局辖区,2017年2月,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出具了文件,将黄土带以下山坡区域使用权划给了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为了明确界限,该公司用钩机清理出了这条黄土带,该公司表示,原计划在黄土带上栽植树苗来明确界限。  

该企业从2017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维修状态。穆棱市环保局针对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向该企业发出了《环境监察执法建议书》,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是场区内的砂石堆要立即推平压实,并做好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二是山坡上的黄土带要尽快栽种树苗,同时采取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在运输矿石过程中,如经过村屯车辆必须苫盖,并采取措施防止渣石散落,同时要安排专人随时清扫,洒水车要随时喷洒降尘,防止矿石运输过程中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包案领导  

包案领导:都业宁  

具体责任人:韩大忠 唐嵩 尹钢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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