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对穆棱市辖区的畜禽养殖业按照环保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0〕13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及评审专家重新对穆棱市辖区划定了全市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日前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和认证备案,这次认证备案工作,为配合省厅、牡市局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工作确定了依据范围,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市环境保护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黑龙江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穆棱市辖区内畜禽养殖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全市养殖业,为市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群策群力,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